2016年4月7日考察马龙工业园区
| 招商动态 |2016-04-07
2016年4月7日,协会副秘书长、地州事务部部长邹鋆瀚,应马龙县招商局邀请考察马龙工业园区。其间与招商局领导进行了座谈,了解了马龙工业园区的建设、招商情况,也向县领导介绍了协会工作,双方友好交流,为下一步深入合作、招商代理达成了初步意见。
马龙县位于云南省东部,地处昆明、曲靖两大城市之间,县城距昆明90公里、曲靖22公里,距长水国际机场60公里,属于临空经济辐射范围;处于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的主轴上。贵昆铁路、昆曲高速公路、320国道和正在修建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横贯全境,昆曲高速公路在马龙境内设有三个立交出入口;贵昆铁路设有3个车站;正在建设的昆沙铁路,途径马龙;有云南第二大货运中心,年吞吐货物量达500万吨;马龙是云南连接川、渝、黔与成渝经济带的主要通道,属珠三角辐射范围,是进入东南亚、南亚、联系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圈的最便捷通道之一。
1.招商政策
马龙县委、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,有对投资者、引资者的奖励,也有对企业发展制定的特殊扶持措施。对入驻马龙的企业,按照“一企一策”、 “一事一议”、 “一个项目、一个工作班子、一个措施推进,一个目标责任制”的要求,实行责任到人、目标倒逼、工期倒排。
(1).强化项目用地管理。根据项目投资强度、税收和就业贡献综合评估项目,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。在项目协议中,明确规定项目开工与竣工时间、投资强度、税收、就业等内容及违约责任。对获得土地使用权,由于投资方的原因未在协议规定时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,依法予以收回。严禁违规违法、违背协议转让土地。
(2).对投资强度高、税收和就业贡献大的项目,县委政府可采取“一企一策”的方式,约定项目区内的要素,保障条件。
2.标准厂房建设政策
统筹考虑资源、产业、交通等条件,以标准厂房为载体,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,走集群发展之路,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。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,鼓励企业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。对标准化厂房(工业地产)建设项目,给予政策优惠支持:
(1).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价格供地。
(2).标准厂房建设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。
(3).对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标准厂房,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向省、市有关部门申请补助,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扶持企业。
3.收费政策
(1).投资新建项目,办理相关手续时,在我县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中央、省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,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(2).投资新办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除水资源费、环保排污费、污水处理费、工本费,以及代中央、省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,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(3).对所有涉及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除中央、省、市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,均按低限收取。
4.奖励政策
(1).凡企业产品获得“中国名牌”或“中国驰名商标”,一次性奖励5万元,创省级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
(2).凡获得省级新产品和省级科技成果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,市级科技成果奖励3000元。
(3).凡企业法人获得国家、省、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的,分别奖励5000元、3000元、1000元。
(4).凡获国家、省、市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物荣誉的分别奖励1万元、5000元、3000元。
(5).凡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且总部设立在马龙的企业, 次性奖励100万元。
5.其他政策
(1).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、电、运输、通讯条件等,有关部门优先安排,收费标准按本地最低标准执行。
(2).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,或符合闰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日录的项目,或增加较多就业岗位的项目,可以实行一事一议、特事特办的政策。
(3).优惠政策的兑现,南县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认定后,由财政、税务、土地等部门负责办理兑现。